关于20年前购买未过户的房产,但我有其房产证,

针对您提到若原房主突然出现并要求收回房产的情况,分析如下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第九条,不动产物权的设立、变更、转让和消灭,经依法登记,发生效力。由于您购买的房产未过户,法律上产权人仍为原房主。若原房主主张权利,您虽持有房产证但非法律上的产权人,可能难以直接对抗其请求。法律依据为《物权法》第九条关于不动产物权登记效力的规定。您可考虑收集交易协议、付款凭证等证据,通过法律途径争取自身权益,但需注意,法律支持的可能性较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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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,根据具体情况,操作步骤如下:1.若原房主未出现,可尝试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,宣告房产证遗失,再申请补办过户。2.若原房主出现并主张权利,需准备购房协议、付款凭证、村委会证明等证据应诉,争取法院认可交易事实。3.考虑与原房主协商,达成和解或补偿协议,以和平方式解决争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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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法律角度,建议您:1.咨询专业律师,了解具体法律风险和可能的解决方案。2.保留好持有的房产证及相关交易证据,以备不时之需。3.尝试通过各种渠道联系原房主,协商过户事宜。4.若无法联系到原房主,可考虑向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咨询,了解是否有其他合法途径解决过户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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